3.2.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4其他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
本文标题: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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