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的是海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置办法。
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2、应急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或竖井内,设置环境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电气管道井或配电间内。
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设置应保证疏散走道上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并应根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的标志灯具。
(1)表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②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
③室内*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门。
(2)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设置在下列部位或场所:
①疏散走道拐弯处;
②地下室疏散楼梯间;
③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形走道;
④人防工程;
⑤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多点、均匀设置,宜嵌顶或吸顶安装,当条件限制时可设置于走道侧面墙上,其底边距地高度宜大于2.5m,提供的照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疏散走道交叉处、拐弯处、台阶处;
②连廊的连接处;
③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
④指定的出口;
⑤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